站内搜索
下载中心
站内导航
  • 首页
  • 学院总览
  • 新闻中心
  • 党群之家
  • 高等学历自学考试
  •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 非学历教育
  • 业务拓展
  • 厚德 博学 笃行 弘毅

    绵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培训中心

    Continuing Education College Training Center

    绵师院继教字〔2024〕12号-关于印发《绵阳师范学院培训工作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制度

    发布时间:2025/06/19 | 点击量:


     

    关于印发《绵阳师范学院培训工作管理

    补充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培训项目管理,提高培训工作质量,按照国家、四川省相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培训工作实际,特对《绵阳师范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有关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规定。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绵阳师范学院培训项目备案审批表

     

    (此页无正文)

     

     

    绵阳师范学院

                             2024710 

     

     

     

     

     

    绵阳师范学院培训工作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培训项目管理,提高培训工作质量,按照国家、四川省相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3155 )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培训工作实际,现对《绵阳师范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有关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培训项目包含:国家及省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培训项目、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及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校长培训项目;与地方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合法社会机构合作,并由学校签订培训协议,校内各二级单位承接的各类行业、专业培训项目;以横向科研名义签订的培训项目。

    第三条  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精准施策、提质增效、提升学员获得感”的培训要求,遵循受训学员专业成长和成人学习规律。

    第二章  具体补充的内容

    第四条  学校承接的培训项目,均按照专业归口的原则,由专业归口的二级教学单位或科研单位承训。若属于通识性培训,或学科专业归口不明确,或一个培训项目存在多个学科,则该项目由继续教育学院统筹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独立对接的培训项目,需填写《绵阳师范学院培训项目备案审批表》(见附件),向继续教育学院备案,经审批同意后,按流程规定,以二级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代表学校对外签订培训协议。培训结束后,持备案审批表,方可进行经费报销。

    校内非实体性质的单位及教职员工个人(含离退休教职工)不得以学校名义举办各类培训。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各类培训项目的经费分配,分配方案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核后,按规定划拨至各二级承训单位。各类培训项目(含以横向科研名义签订的培训项目)经费的使用需经项目首席专家确认签字后,由二级承训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签批。若达到一定金额,还需其他审批签字,按学校财务审批制度执行。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承接的各类培训项目,除项目委托方有明确要求外,均在校内开展培训,学员食宿及培训场地由学校提供保障。

    第八条  各二级承训单位,主要负责组建项目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由二级单位行政领导和学科首席专家协同管理的机制;进行训前需求调研,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实施方案;配备高水平师资队伍和专业的管理团队,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确保培训顺利实施;组织培训教学,规范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开支经费;提交培训总结材料等。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承接各类培训项目,国培、省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厅、教育厅《四川省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绵阳师范学院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培训经费。其余培训项目按照《绵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培训经费。

    第十条  各类培训资金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任何二级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作为代表学校承担培训任务的实施主体,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培训的安全、意识形态、服务保障等负责。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审核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开支名目等。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所实施培训项目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  修订与解释

    第十二条  本补充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修订和解释。若原有管理制度与本补充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绵阳师范学院培训项目备案审批表

    备案二级单位:继续教育学院          填报人:郑姝

    项目名称

    简阳市2024督学培训

    项目委托方

    重庆至微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承训方式

    提供培训相关服务

    项目经费负责人

    彭军

    项目实施地

    绵阳

    项目学员食宿地

    委托方指定

    项目金额及资金来源

    重庆至微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是否为横向

        

    为进一步提升简阳市教育系统责任督学专业能力及师德修养,围绕政策法规解读;理论素养提升;新时代教育教学理念转变;督导方式方法探讨等内容开展培训。

    二级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审批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TOP

    版权所有:绵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培训中心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 电话:0816-2191017 | 邮箱:mszxs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