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绵阳师范学院培训工作管理
补充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培训项目管理,提高培训工作质量,按照国家、四川省相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培训工作实际,特对《绵阳师范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有关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规定。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绵阳师范学院培训项目备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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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
2024年7月10日
绵阳师范学院培训工作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培训项目管理,提高培训工作质量,按照国家、四川省相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3〕155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培训工作实际,现对《绵阳师范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有关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培训项目包含:国家及省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培训项目、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及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校长培训项目;与地方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合法社会机构合作,并由学校签订培训协议,校内各二级单位承接的各类行业、专业培训项目;以横向科研名义签订的培训项目。
第三条 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精准施策、提质增效、提升学员获得感”的培训要求,遵循受训学员专业成长和成人学习规律。
第二章 具体补充的内容
第四条 学校承接的培训项目,均按照专业归口的原则,由专业归口的二级教学单位或科研单位承训。若属于通识性培训,或学科专业归口不明确,或一个培训项目存在多个学科,则该项目由继续教育学院统筹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独立对接的培训项目,需填写《绵阳师范学院培训项目备案审批表》(见附件),向继续教育学院备案,经审批同意后,按流程规定,以二级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代表学校对外签订培训协议。培训结束后,持备案审批表,方可进行经费报销。
校内非实体性质的单位及教职员工个人(含离退休教职工)不得以学校名义举办各类培训。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各类培训项目的经费分配,分配方案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核后,按规定划拨至各二级承训单位。各类培训项目(含以横向科研名义签订的培训项目)经费的使用需经项目首席专家确认签字后,由二级承训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签批。若达到一定金额,还需其他审批签字,按学校财务审批制度执行。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承接的各类培训项目,除项目委托方有明确要求外,均在校内开展培训,学员食宿及培训场地由学校提供保障。
第八条 各二级承训单位,主要负责组建项目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由二级单位行政领导和学科首席专家协同管理的机制;进行训前需求调研,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实施方案;配备高水平师资队伍和专业的管理团队,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确保培训顺利实施;组织培训教学,规范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开支经费;提交培训总结材料等。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承接各类培训项目,国培、省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厅、教育厅《四川省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绵阳师范学院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培训经费。其余培训项目按照《绵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培训经费。
第十条 各类培训资金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任何二级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作为代表学校承担培训任务的实施主体,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培训的安全、意识形态、服务保障等负责。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审核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开支名目等。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所实施培训项目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 修订与解释
第十二条 本补充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修订和解释。若原有管理制度与本补充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绵阳师范学院培训项目备案审批表
备案二级单位:继续教育学院 填报人:郑姝
项目名称 |
简阳市2024督学培训 |
项目委托方 |
重庆至微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承训方式 |
提供培训相关服务 |
项目经费负责人 |
彭军 |
项目实施地 |
绵阳 |
项目学员食宿地 |
委托方指定 |
项目金额及资金来源 |
重庆至微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是否为横向 |
否 |
项 目 概 况 |
为进一步提升简阳市教育系统责任督学专业能力及师德修养,围绕政策法规解读;理论素养提升;新时代教育教学理念转变;督导方式方法探讨等内容开展培训。 |
二级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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