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生申请办理毕业证遗失证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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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文件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后均不能补发,只能办理相应的证明书,其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经电子注册的证书可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申请“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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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同学,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办理毕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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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窗体顶端
一、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行下载并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院校自考办留存,一份上交省教育考试院。
二、所需附带材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薄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其中之一);
(4)2005年12月以前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交两张蓝底照片;
(5)若颁证后姓名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还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材料复印件。
(6)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
三、材料准备齐全且保证真实无误后,每年5月中下旬前或11中下旬前自行交至学校自考办(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继续教育学院201室),与当次申请毕业证的学生同批办理。
四、次年3月和9月初到学校自考办领取补办的毕业证明,窗体顶端
来访前建议先联系学校自考办,电话0816-2191017。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申请表
毕业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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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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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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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历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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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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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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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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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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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参加自考的基本情况,遗失或损毁原因): |
本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所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其中之一); 4. 2005年12月以前的毕业需提交两张两寸蓝底照片; 5.颁证后若姓名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材料复印件。 |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署章): |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署章): |
注:1. 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
2.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留存,一份上交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