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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培训质量,贯彻《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精神,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及《财政部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和最新四川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国省级教师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四川省教师培训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是指国家及省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培训项目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及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校长培训项目。
第三条 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必须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精神,必须坚定树立服务高质量教育体系构建的理念,必须坚持“精准施策、提质增效、提升学员获得感”的培训要求,必须遵循教师专业成长和成人学习规律。
第二章 训前准备
第四条 切实加强方案研制,认真做好项目定位、需求分析、目标确立、内容设计、方式选用、资源研发、师资选聘、日程安排、特色创新等有关事宜。
1.项目定位。体现国家意志,结合四川教育实际,遵循教师成长规律,注重培养学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意识和能力,同时,满足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现实需求。
2.需求分析。坚持训前、训中、训后动态调研,对不同学校、不同学段、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培训学员的发展现状和培训需求精准诊断,形成报告,着力解决参训教师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
3.目标确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要求,紧扣项目定位,以提高学员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注重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促进教师的核心素养和综合能力提升。
4.内容设计。根据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及《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等相关要求,围绕培训目标,科学设置课程模块、精选培训内容,组建科学系统、螺旋递进、主题突出、内容丰富的理论与实践学习课程群。
5.方式选用。根据培训内容,强化阵地前移和重心下移,走进真实教育现场,创新选择混合式、参与式、案例式、合作式、体验式等形式,创新开展现场诊断、专题报告、实地观摩、跟岗实践、课例研磨、同课异构、情境体验、技能训练、行动研究、学术沙龙等方式,切实提高培训实效。
6.日程安排。满足学员专业成长需求,遵循培训课程内在逻辑,精心安排各类学习活动,具有明确课程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分配、培训形式、实施方式、负责人等方面的教学计划安排,报到和撤离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天。
7.资源研发。根据培训目标和课程内容提供预设性课程资源,拓展培训内容,拓宽培训方式,拓深培训实效。培训时长超过15天的项目,要提供一定时长的在线学习资源和预设生成性数字化培训课程资源。
8.师资选聘。根据课程设置,优先在国、省专家库中遴选师资;一线优秀教师、校长及教研员不得低于50%;提前对接授课专家,根据培训形式提出相应培训要求,让授课专家做好备课准备。
9.特色创新。坚持成果导向,结合项目类别、学科特点、学员层次,设置特色课程,创新培训形式,优化培训路径,构建特色模式,打造特色文化,不断提高培训的吸引力和学员获得感。
第五条 实施准备。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准备,包括项目内部管理、项目经费预算、配合部门协调、实施团队组建、培训课程安排、培训场所准备、交通食宿安排、设备设施巡检、学习资料筹备、基地资源整合等。
1.项目内部管理。承训机构(单位)通过投标中标、遴选确定、委托指定等方式承接的培训项目,由其所在机构(单位)专门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要建立专账专支。项目实施启动,须由承办机构(单位)党政会议(或办公、校务会议等)议决,如有重大变更内容需党政会议(或办公、校务会议等)重新议决。
2.项目经费预算。培训项目专项经费纳入承训机构(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真实准确反映项目收支及结余情况,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决算制度(据实填报预决算表),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培训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定,严格开支范围与标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
3.配合部门协调。根据项目实施准备需要,承训机构(单位)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商定培训项目实施的时间安排、设备要求、资源利用、安全管理、疫情防控、后勤服务等事项。统一制作培训项目一览表,由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协调相应职能部门,安排专人对接各项工作。
4.实施团队组建。承训机构(单位)须聘请项目领域专家担任首席专家(原则上为申报单位高级职称及其以上人员),由首席专家统筹安排,合理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项目实施部门要对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讲清要求,统一思想,规范操作,组建优质的管理教学团队和后勤保障团队。
5.培训课程设置。首席专家要提供参训学员分析报告,培训实施方案解读,与授课专家充分交流,确保授课专家的课程内容与教学设计能实现培训预期目标。
6.培训场所准备。需在承训机构(单位)内实施的培训项目,要协同单位内部职能部门,为学员的学习生活和实践活动提供充分保障。需在承训机构(单位)外实施的培训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及流程择优确定培训设施完备、食宿条件良好、安全设备齐全等具备资质的培训场所。承训机构(单位)与培训场所签署合作协议,根据项目测评和培训学员反馈对培训场所进行动态管理。
7.交通食宿安排。凡单位内部不能提供交通车辆,须按照相关规定在政府指定采购平台签署交通车辆使用合同;凡单位内部不能提供食宿,须按照培训经费标准综合定额使用,但食宿标准不能超过《四川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17〕77号)的规定。授课专家机票购买原则上应在国家公务平台按规购买。
8.设备设施巡检。在培训实施前,应对学习场地、住宿房间、就餐场所等地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检,特别在卫生、安全、防疫等方面要符合相关要求。
9.学习资料筹备。准备好学员必需的笔记本、笔等学习资料、班团建设等活动材料,按照统一模板,编印学习指南、培训手册等学员指导性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可适量为学员采购与培训主题相关的书籍等材料。
10.基地资源整合。承训机构(单位)须优先与国、省、市、县教师教育实践基地、省级“双百双千”示范校等签署合作协议,作为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并充分整合各类基地资源,为学员提供观摩学习、跟岗实践、成长展示的场所。承训机构(单位)要注重培训过程中各级各类基地校的再生建设和协同内涵发展。
第三章 培训实施
第六条 操作流程。细化实施过程、规范操作流程。主要包括方案完善、开班管理、授课质量监控、实践课程实施、活动设计创新、简报简讯发送、结业展示展评、安全卫生保障、整理生成资源等。
1.方案完善。培训启动前,要紧扣针对性、逻辑性、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培训方案。对于公开申报评审的项目,要在申报方案的基础上修正完善,形成培训实施方案,由首席专家签字确认。所有项目的培训实施方案,要在开班前2周内报省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2.开班管理。主要做好开班通知、学员报到、开班仪式、班团建设等工作。
(1)开班通知。承训机构(单位)收到学员名单后,进行学员需求对接,组建班级群,布置前置作业,拟制开班通知。开班通知要附学员名单,并提前10天报送省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同时告知到每一位参训学员便于学员办理有关手续。下沉市州项目,按照上述要求拟制开班通知报送所在市州教师培训统筹机构(部门)备案。
(2)学员报到。可通过短信、微信或电话沟通等方式提醒学员报到时间、接站地点、乘车路线、天气情况及班主任联系方式等相关事宜;报到期间要认真核实学员身份,做好学员个人信息登记注册工作;学员报到填写的各项内容需完整、准确,学员报到登记手册纸质版或电子版要存档备案。
(3)开班仪式。承训机构(单位)负责组织指导项目开班,仪式庄严简朴,厉行节约。一般开班仪式包括领导致辞、方案解读与日程安排,学员代表做表态性发言等三个环节。
(4)班团建设。助教老师或班主任要组织团建活动,活跃培训氛围,调动学员积极参训;认真组建班委会,发挥学员主体意识,强化学员自主管理;在需要时组建临时党支部,发挥党员模范带头示范作用。
3.授课质量监控。承训机构(单位)要设立内部培训监控机制,如召开学员座谈会,不定时深入培训现场巡查等,要开展学员匿名满意度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适时调整培训实施;首席专家要全程参与培训实施,根据学员反馈适时做出培训调整;助教老师或教学班主任要做好开课引领、互动主持、现场总结、实时测评等教学辅助工作,引导学员深度参与课堂。
4.实践课程实施。承训机构(单位)充分整合资源,落地问题破解、强化真实现场、注重研磨一体,有效开展实践性课程。教学观摩要力求真实、体现常态;跟岗实践要全位全程、任务驱动;教研活动要有效参与、深度互动;研讨交流要问题导向、重在生成。
5.人文活动实施。根据培训项目不同时长,开展基于学科(领域)特点,紧扣研修主题的多样化活动及创新开展学科教研活动、业余文体艺术活动、学员特长展示活动等丰富学员学习生活。
6.简报简讯报送。承训机构(单位)按照省教师发展中心提供的简报模板编撰培训简报。原则上3天(18学时)须编印一期。同时,要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向各级各类媒体推送培训简讯、培训经验模式、参训人员成长故事等。
7.结业展示展评。坚持成果导向,创新结业内容和形式。结业内容重点体现学员的收获分享、生成性成果展示、专家的点评指导等;结业形式重在以个人、小组、班级等开展汇报、展评、总结,体现学员的学习过程与结果、成长反思与行为改进。
8.安全卫生保障。承训机构(单位)按规定安排学员食宿场所,尽量满足学员不同的饮食习惯;确保学员食宿安全、卫生,做好疫情防控、安全应急等工作方案;严格学员考勤,严禁学员训中不假脱训,私自外出;购买必要的医疗药品,应急处理学员突发疾病;涉及域外研修项目,尽量为学员购买意外(短期)保险,确保学员生命财产安全。
9.整理生成资源。承训机构(单位)要积极组织和开发高质量的培训课程资源,及时收集、整理课程专家、学员的培训课程资源入库,并择优报送省教师发展中心指定平台。适时整理、编辑参训学员的教育教学论文、个人总结、教案、活动记录、课件、习题、案例、成长故事、课题研究、影像视频等资料形成成果集。
第七条 学员考核。承训机构(单位)要研制学员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重点依据学员出勤、学习过程和学习成果等拟制评价指标。按照不超过参训学员总数的15%评选优秀学员,评选的优秀学员报送参训学员所在单位及教育行政部门。
第八条 学员结业。按规定时间(一般培训结束一周内)完成学员信息采集,提交省教师发展中心审核,通知合格学员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结业证书。
第九条 材料上交。培训项目结束1月后,按照培训项目提交材料清单,提交绩效报告、经费决算表、学时登记表、优秀学员登记表、工作总结等资料。
第十条 内部督查。加强内部监管,落地实施过程指导,组织专业团队,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不定期开展项目督导检查;项目结束后应组织计财部门、审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内部审计,形成项目审计报告。
第四章 训后指导
第十一条 指导内容。训后指导是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相关规定预算部分培训经费进行训后指导,重点包括返岗实践、远程协作、校本研修、成果提炼等内容。
第十二条 指导团队。训后指导由承训机构(单位)承办部门具体落实,组建以首席专家为领队的训后指导专家团队,制定训后跟踪指导实施方案,采用多种方式实施训后指导,加强对学员培训成果和跟踪服务质量的评价,及时总结反思。
第十三条 指导时限。2年周期及其以上的培训项目,训后指导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有具体要求的培训项目按其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指导方式。合理选择训后指导方式,包括训后回访、送教上门、远程研讨、任务协作、资源共享、联合教研、返岗指导等。
1.训后回访。培训结束后要对学员做一次跟踪访问卷调查,了解学员培训及培训成果迁移与专业成长状况。
2.送教上门。培训结束一定时间后,组织专家团队到学员学校或县区进行示范课的展示与研讨等。
3.远程研讨。通过网络沟通媒介加强对学员的教学指导与交流研讨,定期组织线上研讨活动,请专家解答学员提出的教学问题,请学员分享教学经验或成果等。
4.任务协作。根据训后任务安排,协作完成共读一本书、共赏一堂课、共研一案例等相关任务。
5.资源共享。为学员提供后续资源支持服务,如将新的课程资源、最新教学研究成果或专家新的专题讲座放在群共享或网络平台上,供学员下载后进行自学。
6.联合教研。借助各级各类教研活动及课题研究等方式,专家组深入到学员所在学校,采取听课、问卷调查、访谈座谈等形式,与学员进行长期实践研究交流合作,以实现培训跟踪服务与常规教研指导及多样化教研活动的有机整合。
7.指导返岗。专家指导学员完成返岗任务,如课例示范、专题讲座、资源开发、作业设计、活动策划、小课题研究等,指导学员发挥他们的种子辐射作用。时长超过5天的培训,学员回到当地原则上应安排二级培训。
第十五条 训后督查。加强训后指导监管督查,重点督查训后指导的真实性及经费使用的规范性。
第五章 培训研究
第十六条 研究内容。包括研究范围、研究形式、研究类型。
1.研究范围。包括培训理论研究、培训政策研究、培训制度研究、培训体系研究、培训课程研究、培训模式研究、培训评价研究、培训项目研究等。鼓励在培训中研究,通过研究提高培训质量。
2.研究形式。采用案例分析、论文撰写、课题立项等形式,引导教师和学员开展教师培训专项课题研究,凝练经验模式,撰写并公开发表论文、凝练科研成果。
3.研究类型。兼顾培训政策、培训理论与培训实践应用等研究类型,支持与鼓励教师和学员进行教师培训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教师培训理论的深入及教师培训实践质量的提高。
第十七条 研究成果。包括调研报告、成果报告、论文著作、案例故事等,承训机构(单位)对培训研究进行安排部署,安排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管理课题立项、成果报奖、论文发表等,并将后续指导形成的成果收集整理,汇编成册,作为培训成果归档。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档案收集。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培训结束后的2周内,将搜集的资料按清单类别整理好,按要求存档并提交到培训管理部门备案,纸质档案要整理好装入档案盒,附有目录;电子档案要分类建立云盘(或硬盘),独立存档。
第十九条 保存时限。培训基本档案纸质资料(包括财务档案资料、学员报到表、申报书、实施方案、课程表、学员名单、学员结业信息表、培训通知、培训简报、绩效报告、生成性资料等)和云盘(硬盘)等电子资料按相关规定年限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如与教育部、省教育厅印发的相关培训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